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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10月“民法学”串讲资料

更新时间:2018-05-23来源:上海自考点击量:

一。如何在考前复习民法?

1。指导思想:(对本书而言)一遍不看肯定不过;看的太仔细也不过。

2。宏观把握教材: 总论,人身权,物权,债权,继承权,侵权。(其中,总论占35%--40%)

3。真正要仔细看的内容是什么?(重点:分类问题)

(1)。民事权利的分类

(2)。民事行为的分类

(3)。代理的分类

(4)。人身权的分类

(5)。债的分类

(6)。物的分类

(7)。物权的分类

(8)。侵权的分类

以上八个问题是本书的绝对重点!首先,分类标准;其次,名词的含义;最后,了解区分它的意义。

4。适当的做真题。

二、民法重点中的重点!

1。民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。

2。民事法律关系:

(1)。自然人权利能力,行为能力。

(2)。监护。

(3)。宣告失踪,宣告死亡。

(4)。保抵条款无效;明为联营实为借贷条款无效。

3。代理的范围。

4。诉讼实效中止与中断

5。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和隐私权

6。债权中的提存和混同。

7。侵权责任中的归责原则,八大特殊侵权责任